
公告日期:2025-09-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前置研究讨论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行为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需报有权政府部门审批的,公司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审议交易权限内,决定对外投资事项,超过权限上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发生低于董事会权限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应当由党委会讨论研究的投资事项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和义务包括:
(一)研究国家、地方和行业政策,为公司对外投资策划和政策提供支持;
(二)依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上报审批和实施年度对外投资计划;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协调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建议,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决策;负责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收益的管理;
(四)对公司确定的对外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相关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对外投资管理事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
第十条 公司财金资源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指导子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对其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立管理档案,由投资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程序:
(一)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及项目建议部门对跟踪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项目建议书形成后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投资管理部在经初审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与项目建议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要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
(四)投资管理部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定期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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