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20:55:22 股吧网页版
线上线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回报,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设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同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仅达到本条第二款第 4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还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四)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七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全体董事、股东和总经理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