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通业科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思凌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思凌科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深圳通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内容之“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该《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内容之“一、交易概述”。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协商,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与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思凌科 100%的股权。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持有思凌科 100%的股权,思凌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玮和徐建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英伟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英伟达”)与标的公司股东黄强及其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共青城思凌企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凌企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谢玮、徐建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英伟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黄强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思凌企管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14,444,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其中,谢玮拟向黄强转让 6,523,7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65%;徐建英拟向黄强转让 698,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35%;徐建英拟向思凌企管转让 3,384,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3%;天津英伟达拟向思凌企管转让3,837,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67%。

《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与思凌科相关股东就收购思凌科相关股权事宜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且《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并已生效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与公司收购思
凌科相关股权所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本次交易及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黄强及其实际控制的思凌企管预计将持有公司 1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强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已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但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在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思凌科的全部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