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顺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事项,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顺静,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执业
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将自查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 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现场/通讯方 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式) 投票情况
8 8 0 0 否 2
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背景,全面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日常经营动态,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内控审计部工作报告、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激励机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对提名人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未发生
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重大资产重组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审阅评估依据与合规性文件的基础上,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与监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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