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郁红祥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郁红祥,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一级
律师。历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员、庭长,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百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山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等,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企业合
规管理及上市公司治理经验。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今履职期间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
人应出席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实际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亦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每一份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分析,依法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的任职职务根
据公司工作需要进行调整:2025 年 1 月至 2 月担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2025 年 2 月 18 日起,调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均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期间,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会议,对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安排,以及绩效管理制度调整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提质增效等核心事项进行审慎审核,确保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提名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对公司增补董事等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严格审核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及履职情况,保障公司治理团队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重要事项。本人结合专业知识对议案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项审议职责。
(四)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法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保持
积极、密切的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营、法律风险防控、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等内容。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审议、制度修订等工作开展期间,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就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深入交流,督促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互动,认真听取并吸纳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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