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
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兴华开展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书面沟通,查阅了审计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的审计计划,详细了解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中兴华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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