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3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结果,如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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