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本次发行方案...... 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6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7
七、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9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 ...... 23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一般规定.. 26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特殊规定.. 30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36
七、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7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
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39
九、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40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41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52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54
附件...... 5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北证券授权王丹丹、杭立俊担任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王丹丹,女,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先后参与万集科技、朗进科技、回天新材、常辅股份、智新电子、新洋丰等项目 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杭立俊: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先后主持或参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天汽模、万集科技、新洋丰、朗进科技、智新电子、华信永道等项目 IPO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赵吉祥,其执业情况如下:
赵吉祥,男,硕士研究生,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坤泰股份、亚通精工、捷强装备、华信永道、亚微软件等项目 IPO 的保荐或审计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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