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7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
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6,328,284 股×1 元/10 股=7,632,82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7,632,828.40元÷77,298,284 股×10 股=0.98745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45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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