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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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4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3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的要求,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 能”“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 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 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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