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将进行调整,设立职工
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 中文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Nanjing Allfavor 英文名称:Jiangsu Allfavor Intelligent
Electronic Co., Ltd. Circuits Technology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的产生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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