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主要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的,应当按照必要性并兼顾公司运营效率的原则进行审慎授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余董事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一节 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提前换届。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为董事就任之日,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通过之日止。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选聘程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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