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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24:50 股吧网页版
本川智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章 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十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5 条(如适用)规定情
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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