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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24:52 股吧网页版
本川智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子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
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如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如有)或监事会(如有)。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对于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如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四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确定或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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