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
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2026 年 2 月和 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方案及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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