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永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永丽,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8
年 6 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
就读于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
读于华中科技大学会计学获博士学位。2001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郑州教
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财务处任会计主管;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于郑州
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任讲师; 2016 年 5 月至今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25 年 5 月至今,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自任期内上任以来,
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
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5 年第三次独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3 2025 年 5 月 8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 年第四次独
4 2025 年 8 月 18 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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