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19:12:02 股吧网页版
恒宇信通: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6-01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召开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如下:

1. 基础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行业影响力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按月足额发放。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核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 绩效年薪:以公司 2026 年度经营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
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直接挂钩。绩效年薪的具体核算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
可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行制定,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考核与调整机制

1. 考核主体: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及评分标准。

2. 考核实施: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3. 薪酬调整:薪酬标准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2)通货膨胀水平;(3)公司经营状况;(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5)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调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薪酬支付方式

1. 基础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足额支付。

2. 绩效年薪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完毕,一次性或分期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相应激励方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相关规定

1.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领薪、不重复计算。

2.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被免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天数折算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其实际履职期间的考核结果核算。
3.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按规定实报实销。

4. 若公司 2026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未相应
联动下降的,公司将公开解释说明;若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且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过错的,公司将停发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已发放部分予以全额或比例追回。

5. 本方案的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将在公司 2026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
露,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方案生效及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若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