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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7:05:09 股吧网页版
晓鸣股份: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回购期间,公司依规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2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9.1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93,2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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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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