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36:10 股吧网页版
晓鸣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晓鸣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国文 联系电话:137012536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曼 联系电话:1391056084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曼、范子成、高瑞珠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公司三会文件;4、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 √
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 √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
(1)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拓明晶先生、冯茹娟女士、王忠贤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但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监事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9月14日。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2025年9月5日披露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以及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
(2)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郭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当选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3、查阅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4、查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 √

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 √

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 √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注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注:不适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完成注销。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如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