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立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立华,男,中共党员,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宁夏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兽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兽医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动物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病理学分会常务理事,宁夏动物疫病净化科技创新团队外聘专家、宁夏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宁夏畜牧专家组成员、宁夏农垦集团特聘智库专家。主持、参与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20 余项,指导研究生 60 余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的 2 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 2019 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 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发表论文 80 余篇,出版专著 2
部(联合主编)。2022 年 5 月 18 日至今担任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4 4 0 0 否 3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审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2024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三)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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