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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22:10:41 股吧网页版
格林精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超然”)持有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股份 9,245,2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5,2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乐清超然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9,245,287 2.24
合伙)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乐清超然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乐清超然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9,245,28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乐清超然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
行(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六)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乐清超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1、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 36 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格林精密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格林精密股份总额的 50%。本企业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本企业在减持格林精密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本企业将自愿将所持格林精密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格林精密、格林精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披露日,乐清超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乐清超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实施的不确定性。

2.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 乐清超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乐清超然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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