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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8:13:00 股吧网页版
恒帅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浙
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753,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20,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33,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33,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7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律师、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6,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6,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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