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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7:02 股吧网页版
恒帅股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年 7 月)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以上津贴标准为
税前标准,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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