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规范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事务的董事担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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