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3,240,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6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68,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71,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71,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7%。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任嘉骏、丁紫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2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 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7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7,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9%;弃权 7,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20,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0%;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 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任嘉骏、丁紫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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