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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