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杰,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法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中技联合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办事处部门经理,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担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周杰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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