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 提供担保(指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10) 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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