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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24:31 股吧网页版
华绿生物: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一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5708139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9 万股,于 2021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泗阳县绿都大道 88 号。

邮政编码:223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60.91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及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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