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500 亩,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5 亿元,初期计划建设两个食用菌工厂,项目的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方出资购买或者建设,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并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后租赁给公司。现第一个工厂(金针菇项目)已由政府方建设完成并租赁给公司使用,第二个工厂拟变更为政府方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土地,由公司自行出资建设。
5、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新建华绿生物年产5 万吨鹿茸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3 亿元,规划占地面积
约为 200 亩。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
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确山县人民政府(协议中称“甲方”)拟与公司(协议中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土地,占地面积约 200 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新建华绿生物年产 5 万吨鹿茸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3 亿元。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确保项目在用地要素保障和用地性质的合法性。
2、为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遇到的各项问题解决、项目手续完备性的规范合规工作等,确保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顺畅、合法合规。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奖励资金及各项政策支持。甲方协助乙方或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的国家、省、市、县等各项支持政策,相关奖励资金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享有。
4、乙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正式投产后,相关业务开展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各项协议,乙方建设和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部门规范规定,并积极承担各项企业社会责任。
5、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任何第三方。如遇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市场波动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则另行协商。
6、乙方应按约支付本协议及本项目有关的合同所约定的费用,并按约履行
自身的合同义务。
7、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述各项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述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 30%。
(四)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