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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00:08:45 股吧网页版
华绿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载明,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余养朝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将原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修改。根据前述《补充通知》,除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变化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上述《股东会通知》《补充通知》已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绿都大道 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51,6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74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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