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芝玉)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芝玉,出生于 1976 年,中共党员,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苏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荣
获宿迁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等多项嘉奖。2023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
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状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姓名 态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芝玉 在职 4 4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阅读了解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法务部门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依法治企原则,积极与公司
法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自身在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沉淀与丰富经验,本人对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潜在诉讼风险评估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深度把脉,并据此提出了具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法律意见。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本人在有效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完善合规治理体系的同时,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多次深入公司
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法务事务、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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