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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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万辰集团、公司 指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本次调整 指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
本次归属 指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条件成就
本次作废 指 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
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262 号
致: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所律师接受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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