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
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并同意以 69.18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0.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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