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22:51:15 股吧网页版
立高食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白宝鲲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陈和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6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白宝鲲先生的基本情况

1、 减持股东名称:白宝鲲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宝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11,000 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的 9.6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85%。

(二)陈和军先生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陈和军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和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58,500 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的 6.4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白宝鲲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2 日
—2025 年 9 月 11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

7、股东白宝鲲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陈和军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6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2 日
—2025 年 9 月 11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股东陈和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白宝鲲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发行人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