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 号)予以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部分)合计人民币 12,162,518.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决定增加“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为募投项目“立高食品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立高食品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401911210 立高食品总部基地
公司 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 建设项目(第一期)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管辖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 账 号 为
8110901012401911210,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立高食品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
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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