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 7
第五章 附则 ...... 8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第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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