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 广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及该事项的持续变更过程,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董事会决议
(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4、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7、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的报告标准为:
上述第(3)项、第(4)项交易发生前,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上述第(三)项中规定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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