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彭永成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方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4 日,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彭永成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立高食品上市后 60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立
高食品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成功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届满。现经前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愿意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 60 个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裕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889,000 股、赵松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59,300 股、彭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53,100 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90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8%。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彭裕辉;乙方:赵松涛;丙方:彭永成。
(一)三方承诺在持有立高食品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包括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前事先协商一致意见,并在召集、提案、表决过程中按照该一致意见进行召集、提案、表决等;三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立高食品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持股),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应在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
事项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丙方应依据甲方的意见进行召集、提案及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三)三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损害立高食品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协议由三方签署,自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即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生效后 60 个月止;期满后,经协议三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五)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六)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三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七)三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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