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
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上述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恒邦”)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与浦发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 2025 年 7 月 11 日汇率折
算约为 69003.4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7%,均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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