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伟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 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众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于华景传感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策略官,
2024 年 1 月至今于深圳市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于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战略官;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 6 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
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 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委员会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5年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取得控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3次股东会,
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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