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按 17.02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7.37 万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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