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牵引未来价值创造,鼓励寻求关键市场突破,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激励核心人员,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按照依法合规、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基本原则,制订了《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或核心业务骨干员工、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其评价标准
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目标值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各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9.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34.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40.0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2027 年考核目标增长率分别为 13.03%、32.51%、
55.9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含当日)前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出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各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4.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40.00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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