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
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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