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一节 董事 ......28
第二节 董事会 ......3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二章 附则......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瑞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捷有限”)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53899896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 邮编:51812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766,5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尊重,诚实,成长,担当”的企业核心
价值观,“用心联接信任,成就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以及“成为行业一流的第三方质量安全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商”为企业愿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第三方评
估与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提供建筑材料评估服务;城市建设及配套的质量、安全评估服务;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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