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8:28:05 股吧网页版
深圳瑞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4 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 月 8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双子塔东塔 26 楼尊重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1.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0 日 10:00-12:00,

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 16:30 之前
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公司
证券法务部,邮编:518129(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