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50:19 股吧网页版
深圳瑞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