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如子公司为公司独资设立,则为股东)、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或委员)。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监事或委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或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或委员)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或委员)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子公司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
第十条 公司在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不得违反其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由其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按照其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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