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产生。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以下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事项: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2、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