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让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更好地发挥规避价格风险和锁定利润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通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子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者高度相近的类似品种。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或产品变动导致原材料有所变动的,以公司实际所需原材料为准。
(二)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现货量相匹配,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量;套期保值的平仓数量与时间,原则上应跟现货采购的数量与时间相匹配。
(三)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七条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八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设置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人员构成,下设决策组、交易组、风控稽核组、核算组,总经理为总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权限:
(一)董事会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审批后,授权领导小组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决策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1、决策组构成: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成员应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
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财务负责人为决策组负责人。
2、决策组职责:交易策略制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3、决策组权限:审核关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数量、价格、交割期等建议或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发出开平仓指令。
(三)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由具备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和采购、供管、财务等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交易组职责:采购、供管等部门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编制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报决策组审批。财务部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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